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招聘信息
根据学院人才队伍建设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职工队伍的人才储备,现面向社会第一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如下:
一、学院概况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非营利性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成渝区域性中心城市,重庆市大足区西桥路81号,紧邻渝蓉高速大足西下道口,学院规划用地700亩(含产教融合用地200亩),办学规模 8000人。校园环境优美,交通便利,生活便捷,人文环境佳,师生有良好的发展空间。学院立足重庆、辐射西部、面向全国,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代大健康产业所需人才服务。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校医合作,面向“互联网+医疗健康”等专业方向,培养专业理论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二、招聘岗位
一)系主任及实训中心主任
1. 要求: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对本专业发展有系统研究,且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有5年以上大学工作经验;实训中心主任要求医护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有医院护理工作经验3年以上。特别优秀者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 招聘岗位、人数、岗位要求、薪酬
序号 | 招聘岗位 | 人数 | 工资福利待遇 |
1 | 社区康复系主任 | 1 | 面议 |
2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系主任 | 1 | 面议 |
3 | 财务管理系主任 | 1 | 面议 |
4 | 物联网应用技术系主任 | 1 | 面议 |
5 | 医护类实训中心主任 | 1 | 面议 |
(二)专任教师
1、要求: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或本科学历且有五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条件可适当放宽。
2、招聘岗位、人数、薪酬
序号 | 专业(学科) | 人数 | 工资福利待遇 |
1 | 数学 | 3 | 面议 |
2 | 化学或药学 | 3 | 面议 |
3 | 汉语言文学 | 3 | 面议 |
4 | 英语 | 3 | 面议 |
5 | 思政、马克思类 | 3 | 面议 |
6 | 体育 | 3 | 面议 |
7 | 声乐、舞蹈、绘画 | 3 | 面议 |
8 | 计算机类 | 3 | 面议 |
9 | 信息管理 | 2 | 面议 |
10 | 药品、营销、管理类 | 6 | 面议 |
11 | 财务、会计 | 5 | 面议 |
12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4 | 面议 |
13 | 社区康复(医护类专业) | 6 | 面议 |
14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相关专业 | 6 | 面议 |
15 | 心理学 | 2 | 面议 |
16 | 医护类实训指导教师 | 2 | 面议 |
17 | 药品类实训指导教师 | 2 | 面议 |
(三)辅导员
1、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热爱并愿意长期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沟通和应变能力, 具有奉献、合作和创新精神。服从学校岗位安排,聘用后至少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要求入住学生公寓。
3、身心健康,体检符合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性格开朗、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熟练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4、本科及以上学历,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管理学、心理学等相关教育背景或担任过学生辅导员优先,具有文艺、体育等特长优先,在本科或研究生就读期间担任学生干部优先。
5、品行良好,尊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6、年龄在38周岁以下。
(四)学院管理中层干部及行政人员
1、要求: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副高级技术职称或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特别优秀者可放适当放宽。(备注:曾经从事过相关管理工作已退休或现任均可报名。)
2、招聘岗位、人数、薪酬
序号 | 招聘岗位 | 专业(学科) | 人数 | 工资福利待遇 |
1 | 教务处处长 | 医学类或健康类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办公软件,熟悉教学管理工作,年龄65周岁以下,有高校教务处或系主任经历者优先。 | 1 | 面议 |
2 | 信息中心主任 | 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练运用办公软件、电脑安装、组装维修,有相关教学、企业经验者优先。 | 1 | 面议 |
3 | 团委书记 | 本科及以上学历,艺术类专业,有主持、演讲及体育特长优先。 | 1 | 面议 |
4 | 学籍管理 | 具有学籍管理3年以上管理经验。 | 1 | 面议 |
三、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应聘人员基本条件和岗位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
相关网站发布招聘信息。发布信息期限即日起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聚焦总目标,政治立场坚定。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六)应聘人员必须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招聘岗位备注中对本科学历专业有要求的,请按照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七)少数民族应聘人员须提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合格证书;
(八)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九)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十)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和开除党籍的人员,现役军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人员。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18:00。
(二)报名方式
网上电子邮箱报名。网上报名须按以下程序进行:
1.应聘人员认真阅读招聘启示,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选择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将报名所需材料按照要求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2.报名与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一致;
(三)报名联系人及电话
余老师 电话:13617655099
何老师 电话:18580128952
谢老师 电话:17782038032
简历投递邮箱:543267330@qq.com
(四)报名所需材料(证件均为扫描件)
1.个人简历表;
2.本科及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认证证书;
3.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2020年6月30日前)须下载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附应聘登记表后。
4.本人二代身份证、1寸红底免冠照片;
应聘者须对照自身实际情况将以上要求的所有报名材料压缩打包发送至543267330@qq.com邮箱,邮件主题及压缩包名称以“姓名+专业”的形式命名(如“张三+会计专业”),不按照要求命名、发送即视为报名材料不符合应聘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报名时间截止后发送应聘材料的人员不予受理。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如有虚报和瞒报,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小组负责,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两个环节,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八、面试
(一)面试时间:学院将根据实际报名情况确定面试时间,应聘人员须准确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后期接收面试通知短信。
(二)面试方式:现场面试。
(三)面试内容:面试工作主要包括试讲和答辩,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技能、专业知识与综合能力,学院依据不同学科确定试讲内容,提前通知应聘者进行备课,试讲后由评委随机提问,应聘者进行答辩,每人面试时间为10-15分钟。
九、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在规定时间和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考察
1.体检合格者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将对其进行全面的考察,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
2.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或取消此岗位的招聘计划。
十一、 确定拟录用人员
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确定拟录用人员。
十二、 办理录用手续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拟录用人员须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重庆健康职业学院报到,办理入职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
(三)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对录用人员进行全面考核,胜任本职工作的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不予录用。
十三、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及时进行公告。
(二)应聘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以防错过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重庆健康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